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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释义
    变更强制措施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其中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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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