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
释义 | 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操作,也叫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具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1、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设备的损失,甚至与付出生命。 2、破坏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3、造成自己和其他员工的心理恐慌,在企业里工作没有安全感。 4、发生重特大事故,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削弱了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原因 1、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 2、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任务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冲突时,有些人往往考虑自身和小团体的利益多一些,心存侥幸心理,冒险违章作业。 3、在导向上存在重故障而轻违章的现象。 4、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有些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重生产任务的完成,轻安全规章的执行,工作中存在带头违章和违章指挥的行为,起到了坏的带头作用 5、系统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好。 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惩罚 如果违章导致他人损失则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旦这种行为为行政法所规制,严重的可能会导致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停业整顿。 本文注重强调的是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这主要表现在违章作业可能触犯安全生产事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违章指挥是对工程项目有指挥权的人对工程作业的违规指挥,如果是企业的法人或者其他履行职务的人发出的命令,一旦造成损失,对外当然由企业承担责任,该负责人主要在内部对企业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触碰刑事,主要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一块的责任认定主要是涉及刑法中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情况及现实除以无上限的罚款及政治权利剥夺。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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