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医院打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吗? |
释义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下列资料: 一是新生儿出生的医生证明文件; 二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女性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是新生儿的父母提供书面申请表。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需要到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进行申报登记。如果是境外的出生证或是结婚证,还需要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文件。 如果生下子女时,子女的父母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为宝宝办理户口时需要提交来自父亲或母亲的入户书面申请、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证明,以上材料和证件需要多准备几份复印件,备不时之需。超生宝宝办理户口除了准备基本的上户证件和材料,还要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相应的社会抚育费,该项费用具体金额由各地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确定。 一、给婴儿上户口需要带孩子去么 给婴儿上户口不需要带孩子去。 1、只要将所需要的材料带齐全。小孩子出生当时医院给开具的出生证明单子,父母的结婚证,街道开具的准生证明,想要将孩子落入到哪个户口的户口本儿; 2、准备齐全,到这个户口本,相应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政策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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