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医学证明在哪里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学证明由小孩出生的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证明办理所需准备材料证件: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准生证等相关证明在小孩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姓名提前取好,办理出生证明时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一旦出生证明开出在想更改会很麻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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