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一般来说,共有产权房就是指政府与购房人各自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然后整个房子的使用权政府会暂时让与给自住的购房者。购房者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待房屋满5年后才能上市,另外,政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1、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2、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 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二是若购房者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产权的,那么就必须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 一、下列4类人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