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
释义 | 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类型,因此若论其属于什么证据,应理解为证人证言是属于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具体而言需要看其是在什么情形下获得的证人证言。 一、对证人的要求 1、法律规定,如果证人是因生活压力导致精神上出现问题的人,年龄太小,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或陈述案发当时情况的人,智力有问题的人,这些人无法成为证人提供证言,因为其精神状态或者思想方式对于案发时发生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分不清是非的情况,其证言不具备真实可靠性。 2、法律规定,证人不限制性别,年龄,社会地位,个人所受文化教育程度,民族等,只要证人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并且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清楚明白的向法官和其他人表达出来,那么其证言是有效的。 3、为确定证人提供证言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需要在法庭上当事人会对证人提供证言进行反驳或质询,所有证人需要出庭,不过如若遇到极其特殊的情况。 二、证言效力的确认 对于证人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官会根据证人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和与当事人的质询进行判断。 1、如若在法庭上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对案件情况进行客观陈述,无任何证人主观猜测,并且这些证人与此起案件不会产生利害关系,而且对方无证据证明证人证言无效时,该证人的证言具备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对案件进行客观陈述,然而对方有证据证明证人的陈述不正确,则该证人证言不具备法律效力。 3、一则案件存在多名证人,但证人们的陈述存在矛盾,这时法院没有能力查清证人证言真假的情况下,证人证言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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