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矛盾纠纷八项机制包括什么 |
释义 | 八项机制包括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援助救助机制、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完善法治宣传机制。 建立排查调处机制 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网格化建设结合起来,第一时间将了解和掌握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信息上报社区综治中心并开展初次调解工作。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落实回访制度、排查预警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派出所接处警中将存在家庭暴力、研判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警情信息报辖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乡镇(街道)督促开展化解工作。各部门将了解和掌握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动态发展和化解进展反馈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矛盾冲突激烈难以化解的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回访巡查工作,对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党委政法委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督导,每月将化解情况抄送同级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公安、民政、司法等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家庭暴力警情等月报告制度,每月将情况抄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妇联、司法行政部门。 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推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等“一室两站”,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有效衔接。县(市)区普遍设立诉前调解委员会,建立移送、函告、委托调解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各级法院在与本级公安、司法、工会、妇联、信访等部门双项互动,发挥诉调对接社会功能。 完善多元化解机制 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规范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统计报送,以及纠纷排查、会商研判、调处衔接、联合化解、信息反馈、应急处置等,做到无缝对接,形成工作闭环。 完善援助救助机制 妇联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联合卫健部门,在医院司法家定中心设立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进行咨询和鉴定,并减免鉴定费用。联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围绕家庭需求,实施专业化维权服务项目。 完善学习培训机制 每年对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举办一次能力提升培训,建立调解员“微课堂”,及时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探讨交流,打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品牌,推动基层力量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完善法治宣传机制 加大对《民法典》《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妇女维权站和家事调解室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理性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的意识,达成“有问题要调解、有问题找调解、有问题先调解”的共识。 建议各部门协调联动,有效减少和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民转刑”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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