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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按规定打印生产日期罚款标准
释义
    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将面临没收并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相关物品也将被没收。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千元至五万元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二倍至五倍货值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标签上应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违反规定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或停产停业。
    法律分析
    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的,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第八十六条违反规定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罚款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为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但是,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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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