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退休人员综合补贴 |
释义 | 一、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 1.上海市65岁至6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75元津贴; 2.上海市70岁至79岁老人,每月领取150元津贴; 3.上海市80岁至89岁老人,每月领取180元津贴; 4.上海市90岁至99岁老人,每月领取350元津贴; 4.上海市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领取600元津贴。 5.上海市高龄老人可领取营养补贴; 6.上海市7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车。 二、上海市低保、低收入老年人补贴政策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可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 2.本人及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可享受80%养老服务补贴; 3.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成长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粘人,可享受50%养老服务补贴。 4.上述2、3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 三、上海市老年人原有补贴政策 上海市实行老年人综合补贴政策后,原有的补贴政策不变。上海市原有的老年人补贴政策主要为: 1.上海市各区县、接到试行对老年人一次性节日慰问与实物补贴; 2.上海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或优惠; 3.上海市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享受的社会补助水平不变。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 二、发放标准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今后,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三、申请和审定程序 (一)申请受理 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受理。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建立后,安排集中受理阶段,采取行政委托方式由居(村)委会协助并开展申请受理工作。 (二)核对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通过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核对确认老年人的身份信息,按照老年人户籍审定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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