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电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是要式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 一、合同的具体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定或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为不同的法律概念,要式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但存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第一,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第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二、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什么 委托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委托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