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审维持原判,什么意思
释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上级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一、法定需要重新审判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律师提示】
    ①全面审查方式:
    A、对案卷材料程序性审查;
    B、对案件实体性审查。
    ②对附带民事上诉案件: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仅有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刑事部分不能成为二审判决对象。
    ③全面审理原则:
    A、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
    B、共同犯罪案件的全案审理。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一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三百一十一条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第三百一十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7: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