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需等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执行前,罪犯可提出会见亲属申请,人民法院应准许。执行时,法院须验明罪犯身份,询问遗言,并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后,应公布并禁止有辱人格的行为。执行完毕,需法医验明死亡,制作笔录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死刑执行进展:尚未行刑的死刑犯数量仍有多少?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目前仍有大量死刑犯等待执行死刑。根据我们的记录,截至目前,尚未行刑的死刑犯数量达到了三位数。这个数字令人震惊,同时也凸显了死刑执行的复杂性和时间上的延迟。对于这些等待行刑的死刑犯来说,他们面临着无法预知的等待期,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权益的侵犯,也对司法系统的效率提出了质疑。这个问题需要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以寻求更加公正和高效的死刑执行机制,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人权的尊重。 结语 当前,死刑执行仍存在复杂的程序和时间延迟问题。据最新统计,仍有数百名死刑犯等待执行,这一数字令人震惊。这不仅对个人权益构成侵犯,也对司法效率提出了质疑。我们需要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问题,以寻求更公正、高效的死刑执行机制,确保法律公正和人权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