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
释义 | 福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法律依据。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者当场受理并提供凭证,不符合条件者将收到通知。通过审批后,资金存入职工银行账户。离退休公积金提取需要有效身份证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注销账户,继承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则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一、福州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出具《提取(销户)凭证》,并由复核岗复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审批通过,提取资金存入职工银行账户,出具《单笔审批表》。 二、福州离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 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三、福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延伸 福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申请条件 福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申请条件:要提取福州市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在福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的职工,且已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提取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填写《福州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然后,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选择提取方式,如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等。最后,申请人需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按照申请人选择的方式进行提取。请注意,提取金额将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提取规定进行计算。 结语 福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单明了,只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条件的人可用于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等用途。提醒申请人注意提取金额将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规定进行计算。如需进一步了解福州市公积金提取相关信息,请咨询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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