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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福州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
    1、购房合同原件;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或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5、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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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