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执业证怎么变更 |
释义 | 护士执业证变更应当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办理。 护士执业证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县、市、省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注册账号并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填写相关信息; 2、准备相关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3、行政部门注册审核。首次注册护士资格证材料应当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执业证书。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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