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三天再住院医保能报销吗 |
释义 | 需要分情况,如果是因为同一种疾病出院再住院,这就属于分解住院费用,这种情况是不给予报销的,但是您是由于不同疾病,并且通过转科住院治疗的,这是属于正常的在报销的范围之内的,可以进行办理补偿手续。如果同一个疾病的话,那么出院需要间隔15天再住院才能够启动医保的。 出院结算医保结算流程出院手续办理流程: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如果是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应该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甲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份(如办理转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其中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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