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按照以下步骤: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即先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再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确定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哪一方;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即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