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