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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债务抵销的条件如下: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一、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合同债务转移后抵销权也会转移吗
    合同债务转移后抵销权不随之转移。只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况才具有抵销权,所以债务转移抵销权不会随之转移。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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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