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的生效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