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务不得抵销 |
释义 |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这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一般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内容。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债权债务抵销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合意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 一、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二、合同抵消的溯及力是怎样的 合同抵消的溯及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在我国抵消权的行使分为两种情况: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合意抵销当中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外,抵销合同没有溯及力。 我国法定抵销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抵销权制度的设立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简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方便清偿,简化偿还程序和降低偿还成本,同时抵销也具有担保的功能,即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债权用于债的清偿,即使对方缺乏相关履行能力,也能使自己的债权获得满足。所以基于以上立法的目的, 1、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的债权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如果在抵销权发生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后来因抵销而使对方债权消灭,那么对方受领的利息属于不当得利,可以依据不当得利制度予以返还 。 2、一方迟延履行发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以及违约金债务等不再存在。如果因债务迟延已经给付迟延利息,可以不当得利制度请求予以返还;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也归于消灭。 所谓抵销权的溯及力,即双方债的关系溯及至得为抵销之时消灭。得为抵销之时(即学术上称为抵销适状之时),是抵销权发生、产生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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