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一定要书面的吗 |
释义 | 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不定期房屋租赁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二、厂房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订立厂房租赁协议,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如果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相对于非要式合同而言的,是指具有一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如果不采用该形式,则合同无法成立或者无法生效。常见的要式合同有: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是也有例外,虽然没有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但是因合同的履行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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