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的高血压状况与我购买重疾险时不同,是否可以取消“高血压”免责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填写健康告知,包括已经或曾经患有的疾病及治疗情况等,而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这些信息制定保单的承保标准和免责条款。如果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等疾病,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利在理赔时根据免责条款将之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如果高血压是在购买重疾险后才发生的,那么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取消相应的免责条款,但需要遵守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取消条款和程序。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约定保险合同通常情况下不承保的疾病、病症、身体障碍或者病史,应当在保险单上注明,并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定并支付保险金或者退还已交的保险费;逾期未核定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类型银行存款利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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