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方降低薪资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薪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薪资。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章:员工的岗位、薪资与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考核相关,那么当公司经营状况下降或员工业绩考核不达标时,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的规章,对劳动者实行相应的调岗降薪。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章,无理由对员工实行调岗降薪,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薪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