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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的文书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的文书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能下来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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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1: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