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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不合格有哪些法律风险
释义
    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公司的经营离不开公司机关,其行为和意思也离不开公司的管理机构。一个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可以使公司有效经营和盈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公司的执行机关是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董事会,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监事会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企业内部制度不完善会导致企业决议无法有效作出,内部管理混乱,严重时会导致企业人格混乱,企业僵局,使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局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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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