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上交单位不合理。 用人单位无权收缴个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 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