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定理赔时,往往会以“不达标准”为由拒赔。但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若合同未规定,应当根据保险行业惯例或者理赔实践进行理赔。甲亢患者购买重疾险时,应当注意合同条款,避免以前未告知的疾病被认定为“不达标准”而被拒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保险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拒绝赔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以外的重大事项知情不实的,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可以解除合同;逾期未解除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保险费,并有权请求保险人承担利息损失;保险人不得拒绝赔偿。 因此,甲亢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身的疾病情况。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被不明示的排除条款所限制。若保险公司以“不达标准”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