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说如何保护版权 |
释义 | 关于网络小说的版权保护,首先,权利人在发现自己的版权被侵犯时,可以向侵权的网站发出投诉通知书,要求侵权网站删除、断开侵权链接。一般来说,网站在收到投诉通知时,应立即断开侵权链接。 其次,如果侵权网站不配合,权利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侵权网站发律师函,向侵权网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网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后,侵权行为较为严重的,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公安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犯罪嫌疑人,权利人可以先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 一、改编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改编作品应该是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与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改编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作品改编者可以在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对作品进行改编,或者与原作品著作权人协议转让原作品改编权,从而获得改编原作品的权利。 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使用改编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项改编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作品的,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其中,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改编作品作者无需另行申请改编授权或者另行签订改编权转让协议。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二、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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