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监会关于跨区域承保的规定 |
释义 | 一、规定: 保险公司不允许跨省销售;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允许保险公司进行跨省网络销售和电话销售。 二、含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三、职责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 第六十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严重违法; (二)偿付能力不足; (三)财务状况异常;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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