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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积金销户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使用过。(3)借款人的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如果是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则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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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