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 第四条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入股,同股同利; (二)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四)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条城镇股份合作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享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城镇股份合作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一、关于法人债务查封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子公司债务债权债务本人有义务偿还吗? 母公司、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子公司债务母公司没有有义务偿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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