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芜湖市医保报销政策 |
释义 | 芜湖市医保报销政策: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本地住院就医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2、外地住院就医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 3、转诊到外地就医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综上所述,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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