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体包括: 1、对被害人的危害:违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暴力犯罪。大多的侵害对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 2、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必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 3、对自家人的危害: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 4、犯罪对自己的危害。 5,对国家的危害性。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综上所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