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者丢失合同后,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未做预售登记,只需作废原合同,重新签订一份;若已做登记但未办理按揭,需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注销合同并重新签订。 法律分析 看情况: 1. 若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作废剩余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 若已做预售登记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期满后,持报纸前往预售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并进行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