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的规定 |
释义 |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一、在档案里放不放调令 调令。是命令的一种,是指调动某人任职的命令,一般特指军队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发出的命令,这种命令仅适用于构成上下级关系的上级向下级行文,具有强制执行的属性。调令的内容,既可以明确被调动人的新单位、新职务,也可以仅要求被调动人到某地报到,而不明确其具体职务。 二、变更申请执行人属于执行异议吗 变更申请执行人不属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 三、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立的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和支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和调整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任务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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