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标注册类别如下: 1、营业商标; 2、商品商标; 3、服务商标; 4、集体商标; 5、证明商标; 6、亲族商标; 7、化工原料; 8、金属材料; 9、机械设备; 10、手工器械; 11、科学仪器; 12、医疗器械; 13、灯具空调。 一、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如下: 1、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要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3、申请的商标要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 4、商标要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类别; 2、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查询,对商标能否获得注册做出初步判断;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缴纳注册费用;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下发《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5、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编入商标初审公告,不通过的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 6、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则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 总之,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