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劝退员工可以不同意吗 |
释义 | 单位劝辞不等于自由不上班,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单位同意。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可能导致解雇,应注意避免严重后果。争议发生后,通过人证和其他证据证明单位授意不上班,录音是有效证据。若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需查看程序和公示,若未见过规章制度,可质疑开除决定的合法性并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1、如果被单位劝辞,您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 2、如果一旦争议已经产生,您一定想好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可以通过人证,最好再辅助于其他证据,录音往往是比较容易取得的证据。 3、再有,如果单位以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您,您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拓展延伸 雇主是否能够强制解雇员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雇员工,但并非可以随意强制解雇。具体而言,雇主可以解雇员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丧失工作能力、涉嫌犯罪等。在解雇过程中,雇主需要依法履行程序,包括提前通知、与员工协商等。同时,员工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申诉、请求补偿等。因此,雇主并非可以随意强制解雇员工,而是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解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合理维权,明智选择。被单位劝辞时,要确保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以避免严重后果。一旦争议产生,应寻找补救方法,证明旷工非故意,可通过人证和其他证据支持。对单位开除决定要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公示情况,提出异议。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解雇员工需依法履行程序,员工享有申诉和请求补偿的权利。雇主不能随意强制解雇员工,需合法合规操作。具体情况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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