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
释义 | 前夫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追索抚育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索子女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子女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索子女抚养费,如果不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追索子女抚养费。 二、法拍房裁定书未下是否可以中止执行 法拍房裁定书未下,不可以中止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决定再审,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要退回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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