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 今天的话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当然受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还受其他方面的限制,下面我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阐述: 第一、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即他人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其未经著作人许可实施的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二、受法定许可的限制。即他人在符合法定许可的特定情形下,向著作权人支付了合理的报酬,那么其实施的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 第三、受混同原则的限制。在计算机软件编程中,一种有效率的编程一般是唯一的,因此对于这部分特定的编程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是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的。 第四、受场景原则的限制。在计算机软件编程中,为了实现某种特定功能,程序员必须使用特定的编程技术才能实现,而这些特定的编程技术就受场景原则的控制。因为如果不使用这样的编程技术就无法实现特定的功能,因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特定的编程技术。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是什么 首先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是(一)必须属于创作,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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