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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能办台湾通行证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
    一、 办理条件
    (1)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2)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3)东莞市高等院校就学的外省户籍大学生及 60 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未满 16 周岁子女
    (4)东莞市就业的外省户籍及 60 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未满 16 周岁子女
    (5)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老人(居住 6 个月(含)以上)
    (6)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7)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8)定居国外、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
    (9)持有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人员
    (10)工作单位在我市,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二、办理地点
    (1)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东莞市东城西路191 号)
    (2)各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仅限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申请)
    具体信息见文末引用资料处链接 东莞市出入境业务办理地点1
    三、办理材料
    (1)必须携带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省户籍交验原件、未满 16 周岁可提交《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省户籍交验原件)
    (2)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另需
    《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居民身份证》
    本市户籍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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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6: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