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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医疗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条件: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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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