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人死后不申请注销户口属于违规违法行为,申请义务人有义务地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死亡者户口。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如何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在医院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户口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注销法定事由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服役材料、逮捕证明等; 2、注销人口的合法有效居民户口簿; 3、注销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需要的其他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