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发票可以用总公司的发票吗? |
释义 | 分公司的发票总公司可以入账,但是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未必可以。不过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是由国税代开3个点的普通发票,分公司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对方公司认证不了,不能抵扣。 一、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由于分公司是由总公司申请设立的,所以分公司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由总公司供给经营资金,并采用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同一地区的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的方式通常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具发票资格。成立外地分公司,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并申请发票。注册分公司大致的流程为: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一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允许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二、分公司作为被告的义务是什么? 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也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总公司无关; 2、没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一般被视为总公司的内设部门,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 3、领取了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财产和办公地点的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可以由分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无力全部承担责任的部分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的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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