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如何处理 |
释义 | 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不能按自己的需要来计算,这叫关联交易。 2、如果相互之间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 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但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开发票。 一、分公司为什么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是在权力范围之内,如果已经超过了代理权,可能这个时候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分公司可独立核算吗? 分公司可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独立核算的特点是: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经营活动;可以与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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