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利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利作用的结果。 根据《宪法》对公民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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