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公司职工来说,社保和工资的发放并非同一时间的,缴纳社保的时间是由当地社保机构根据工作安排,限定用人单位在某个时间期限内缴费,体现了缴纳社保的法律严肃性,给社保经办机构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这个时间由社保机构作出决定。而于此相对应的,发放工资的时间,是用人单位和发放工资的银行作出协议,规定在某一天是发放工资的日子,以便银行提前做好现金准备,安排好工作人员,以便顺利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