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流程 |
释义 | 新参保人员的办理流程:如果有工作单位,先由申请社保登记;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再及时领取社保卡;最后每月按时缴费即可。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则自行申请社保登记、及时领卡并按时缴费。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在网上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提示申报成功后,等待社保网审核通过;预计通过时间1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版软件报盘操作办理增员,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报表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后,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现场办理增员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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