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税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的方式分为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到信息公开机构,在信封上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可以登录税务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