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经营者在收到税务部门的调查通知后,首先需要确认该通知的合法性。如果通知合法,企业经营者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企业经营者应当如实报告其纳税义务所需的资料。如若企业经营者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人、代扣代缴人、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纳税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有关纳税义务的事项,不得隐瞒、欺骗、谎报,不得伪造、篡改、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扣缴人、代扣代缴人均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和有关其纳税义务的财务、会计、税务等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扣缴人、代扣代缴人、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纳税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 |